我于04年在读某高校在职硕士生期间,在一次参加本专业英语考试时因夹带而被学校认定作弊,后通过了院方安排的补考,并完成了学位论文的写作与答辩.现被告知不授予学位.
此案的特殊性在于,本次英语考试前存在泄题,属严重教学事故,我所夹带纸张的内容乃是考前其他同学所给予的全份试题答案.事发后,已如实向院方进行了交待,但院方并没采取积极的取证与调查行为,而是以一句证据不足予以搪塞,对我们几个分别予以了警告和记过处分(我和另一同学被记过),同时为了稳定我们的情绪,还告知该处分两年后即可撤销,并未告知可能不被授予学位等严重后果.此后也安排了补考等一系列程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