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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白云机场高管,涉嫌用封闭消息,操纵权证580998价格,用0.332元的空价,欺骗了不知情的股民的钱.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重要要求,说明“580998权证,2006年12月15是交易结束日,12月22是行权结束日”,这是“专职人员作为权证信息披露事务联络人”的起码义务职责!!“作为权证信息披露事务联络人”,是发行人和相关投资者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的唯一工作者。他应对每一个炒此股人负责!可是,在中建信大智慧,福星软件,同花顺软件里,这三个全国统一的炒股软件里,580998的F10一览里,就是结束的最后一天,也没有“2006年12月15是交易结束日、12月22是行权结束日”的说明。只有福星软件里有“权证到期日:2006年12月22日”,本人就是因此误导,以为权证到期日,就是停止交易日。才被骗30万元的。(在我在几个论坛发表的质疑后,截止到昨天即2007年1月16日,大智慧和和同花顺才陆续在F10一览增加了权证到期日的说明,但仍未明确交易结束日)      全国一共才有几个炒股软件,“作为权证信息披露事务联络人”故意不要求各炒股软件信息网里,写明停止交易的明确日期,这就难逃为抢钱做准备的嫌疑!所以,它能以0.332元的骗人价格卖空收盘。这行举有必要引起众受害股民共同注意,更应引起监管部门的警觉与关注!! 而这“作为权证信息披露事务联络人”只把“机场jtp”认沽权证终止上市提示性公告,分别在2006年12月13日14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中一条规定做了公告,以敷衍监管单位,对股民有欺瞒性。而这种欺骗手段,冼**似乎运用的很成功? 可“作为权证信息披露事务联络人”难道仅负这点责任?这能算尽职尽责???   作为权证信息披露事务联络人,在580998上市时,就应督促每一个炒股在线软件单位,尽快在580998的f10里最前几行,注明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重要要求,说明:2006年12月15是交易结束日,12月22是行权结束日。这样,才能及时通知到每个股民,这是重大事宜,不能不及时说明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重要规定。如若有的软件公司做不到及时注明以上重要内容,这位信息披露联系人就得做工作,直到按要求做好为止。所以,冼**的代言人说信息不到位,就告上证交易所和软件公司是不对的,是推卸责任。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给你作了明确规定:“ 本所有权根据市场需要,要求发行人和相关投资者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应指定一名专职人员作为权证信息披露事务联络人。”这规定对你和任何股民,都是平等的,冼**的责任是推卸不掉的。 相信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的代言人,决不会因种种关系,违背此款“ 本所有权根据市场需要,要求发行人和相关投资者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应指定一名专职人员作为权证信息披露事务联络人。”而帮腔。因此款面对的是全体公众,不是部分个别的人。相信一切受害的股民都理解。   冼**,身为白云机场董事长就是利用这名专职人员“作为权证信息披露事务联络人”的故意失职,用封闭消息,直接操纵权证价格。使所有持有580998券证,却又不知2006年12月15日,580998券证就停止交易的众股民上当。当然,其他股票亦有此现象。 冼**的代言人却说:这些钱我公司未收,信息不到位,就告上证交易所和软件公司。钱其公司未收,显然是撒谎;信息不到位叫告上证交易所和软件公司,显然是推卸责任。但这样叫人信服,理由有似乎太不充足。 2006年12月15日,580998权证停止交易。2006年12月28日,中建信大智慧,福星软件均把580998权证取消(只有同花顺尚且保留)。这是因600004股法人为逃避追查采取的手段,因我向冼**的代言人孙女士反映问题时提及的就是以上两软件。这就是2006年12月28日,中建信大智慧,福星软件把580998权证取消的原因。这是所有权证结束后,消失得最快的一个股。这是冼**做贼心虚所致,本人是受害者,要把此事公布天下,呼吁580998及其他股票受害者联合共同商榷股票交易规定,用封闭消息,操纵股票价格或权证价格对么???   冼**他有能力从2006年12月22日-12月28日,六天时间,让中建信大智慧、、福星软件撤消580998权证,却没义务让580998从上市交易以来,让这些软件在580998的f10的前几行里,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重要规定,说明:2006年12月15是交易结束日,12月22是行权结束日。这也太叫人信不过了。   就是这2006年12月13日14日公告,连中建信大智慧,福星软件,同花顺这遍及全国的大型炒股软件的580998的f10一览里,就连交易的最后一天2006年12月15日,都没有2006年12月13日14日公告(我有录制材料存底),冼**这么尽职尽责,是不是辜负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重要规定。   根据权证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七条 禁止任何人从事下列活动: (一)直接操纵权证价格; (封锁停止交易时间,价格自然不降)   根据 第四十二条 本所会员违反本办法或本所其他业务规则,本所可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惩戒: (一)责令改正; 根据第四十四条 本所对权证交易进行实时监控,对存在异常交易,或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嫌疑的,本所视具体情况,可采取下列措施: (三)限制出现重大异常交易情况的证券帐户的权证交易;   请求证监会及上海证券所对此种涉嫌诈骗的行径予以调查并严肃查处,并按责令责任人按最高利息赔偿股民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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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12 19:08:3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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