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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初中同学为了收回他借出去的帐(确实是现金借款不存在高利代),喊了3个朋友前往双流要帐,对方被喊到一宾馆叫家人拿前还款,但欠款人的家人报了案,当时在房间内搜出一枪支,10多克冰毒,和一欠条,刑大立案在拘留证上著名告我同学非法拘禁一条罪名,对于这种情况我不知道怎么理解为什么不存在非法持有枪支,和毒品这些罪名呢?我同学在问话中说的是非常恐吓才借的枪支前去,我想请问律师这种情况在开庭和不开庭在量刑上会是什么程度? 律师会见说的情况不严重,费用在2至3万后量刑就在10个月以下.我同学在信中也说他几个月后就出来咯.这种情况能否实现?具体的我该叫他家属怎么做呢?谢谢~!

刑事行政
2008-03-22 11:56:3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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