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我们村有几处宅基地需要抓阄分发,到时抓阄的人中有我姐姐的名字。当时她给我说让我顶替她的名字去抓,说把地皮给了我。我抓到后向村里交了一万六千余元的地皮款,由于是顶替她的名字抓阄的,交款条上写的是她的名字。我于2000年盖好房子住进至今,也于去年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前段时间父亲心脏病突发住院.我们都在医院照顾老人,她说要回家照顾瘫痪的母亲.谁知她回家竟然把老人的金银首饰和家里的现金还有10多万元的存册偷走.不给父母拿出钱治病.说什么没医疗价值了.而且不伺候老人.老人不在了也不参加葬礼,经村委会调解也拒不交出.无耐我把她起诉到了法院。现在她向法院起诉我给我要房子,说交款条(当时这个交款条是在父母那里,也被她一并偷了回去)上是她的名字。钱是她交的,房子也是她盖的。我有下地基和盖房人的证明,四邻五舍都知道是我盖的。请问。她能要回交款条上的钱吗?我能保住我的房子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