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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朋友婚前买的房总价100万,首付70万(婚前买的,产证上是我男朋友一个人的名字),余30万贷款未还,我们注册结婚后在产证上加上我的名字,并将30万贷款一次偿还,请问如果离婚,我是只能分到30万的一半,还是可以分得100万的一半。

婚姻家庭
2008-03-23 11:59:20
共有11位律师解答
  • 产权上有你名字后,如果他有前70万的单独付款证明,则你只有30万的一半
  • 请问我是可以分全部的一半,还是那30万的一半?
  • 产权上有你名字后你可以分一半.
  • 如不能证明按份共有,则为共同共有关系。
  • 如果不能证明按份共有,你有权分得一百万的半!
  • 尊重事实的基础上,适当平衡.
  • 你可以分一半.
  • 产权上有你名字后你可以分一半.
  • 产权上有你名字后你可以分一半.
  • 产权上有你名字后你可以分一半.
  • 实践中,夫妻一方婚前出资购置房屋,权利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如未约定按份共有,可认定共同共有,但在离婚分割该房产时,出资一方可适当多分。

    所以,原则上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享有100万的一半。但实际分割时,如果对方有证据证明出资较多时,法院可能会适当多分对方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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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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