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说的是一件经济纠纷。我父亲退休在家。闲得没事开了家防盗门的店铺经销品牌防盗门。我父亲喜欢结交朋友,在05年的时候与我大舅妈的小舅子关系甚好,有好长一段时间两人来往十分亲密。这个人姓黎(以下简称黎)。黎以前是开工厂的,但由于种种原因便在05年的时候该行做地暖生意。那段时间天天到我父亲的店铺商量如何推销地暖,甚至于在我父亲的店里摆上他的地暖设施当作他的办公室。我父亲很实在,也很喜欢帮忙。曾经给他出过很多点子。黎曾口头承诺和他一起合作,并以一平方一元钱的价格付给我父亲报酬。我父亲在觉得报酬的前提下和黎合作了很长一段时间,大概有一年多的时间。在这期间我父亲积极为黎跑项目拉工程,安排工程实施,找施工人员,监督工程进展,与工程方洽谈业务。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这一点有工程方的老板为证,另外还有其他人也可以证明。
在与黎合作期间,我父亲因自己的防盗门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黎借了三万多元钱并写了借条。
现如今黎拒不承认付我父亲酬劳这一事实,多次向我父亲讨要借款。
-
你父亲为其付出劳动,依法当然可以索取报酬.但是究竟按多少支付报酬呢?由于没有书面的约定,起诉的话很难确定诉讼请求.因为你父亲究竟付出多少劳动,该劳动应该怎样量化是身份复杂的问题,如果起诉,法院在无标准的情况下,只能参照当地的同等工种的平均工资作为支付的标准。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