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每天晚上都带3岁半幼儿与楼下住户一个4岁半左右幼女玩耍,在其住屋的外间、内间或户外一起玩耍。直至2006年2月24日晚去楼下住户玩耍时,两幼孩先在外间玩,我本人在外间坐,后来,两幼孩又到里间玩耍,我本人没有跟进去,楼下住户幼女的母亲与外婆在里间,一会儿听见幼儿在里间啼哭,本以为是两幼孩打闹,没有在意(因为以前经常发生),由于幼儿在里间啼哭时间较长,跑进里间一看,幼女的母亲已经将幼儿抱在怀里脱衣服,同时告诉我,幼儿已经被开水烫伤,是两幼孩在追逐打闹时将放在地上正在烧水的电水壶打翻烫伤的。
幼儿在医院住院治疗一个月【烫伤面积:9% ,深Ⅱ度(烫伤的主要部位有胸部、腹部、右大腿外侧、两腿膝盖。)】,至今已有四个月了。且以上部位均有较严重的疤痕增生,烫伤疤痕处痒的难以忍受(特别是夜晚),我们几乎整个晚上要给他挠痒(怕幼儿抓伤创面)。
我们现在已经带小孩在上海瑞金医院做进一步的治疗。到现在已经进行了11个月的治疗。此事对幼儿的心灵已经造成了很大的伤害 ,烫伤后没有上幼儿园,烫伤的幼儿痛苦难熬,大人护理困难。
此事发生后除在刚烫伤住院时几天,幼女的父母来医院两次看望幼儿,随后住院到出院直至现在,幼女的父母再没有过来问一次情况,甚至每天见面,都当没有事一样。
幼儿被烫伤,花费巨大,精力损耗也巨大。由于现在我们全部精力都在护理幼儿上,所以幼儿烫伤及日后整形赔偿问题,还没有提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