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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我家是郊区的私房,我是户主。此房是我与我原配一起搭建的!86年农村宅基地使用证上有我,我原配,我女儿,和我的父母五个人名字!五人一直也是一个户口本。几年前我和我父母把户口本分开了,我和我女儿2个人一本户口本了!我原配已去世7年!我与2婚妻子结婚也已经5年了,她的户口最近刚迁进我家!现在的户口本上就有我,我2婚,我女儿三人的名字!女儿刚刚登记结婚了,但户口没迁走。我2婚进我家后,由她一人出资为我们家打了围墙,建了几间小屋(没申请)扩大了阳台等等!现在我面临的问题是:我家马上就动迁了,现在还没正式签约,但动迁组估价是90万!(原房是我和我原配一起搭建的,但2婚妻子进门后,为我家搭建的部分也得到了一笔补偿费)动迁组对我家的安置人口是:我,2婚妻子,我女儿三人!因为我女儿与我2婚妻子不合!女儿担心2婚妻子对她财产方面不利!她现在唯一的要求就是要我在动迁的时候,做为户主帮她取得一套住房!我和女儿二人在律师的鉴定下签了协议书:内容大致是:我作为房主要为女儿在动迁中购取一套房屋,以后房屋也归女儿一人所有。如我有反悔,我要赔偿违约金60万给女儿!(我父母都同意我们父女这样协议,只是在律师鉴定中没签字)我和女儿2人签字并律师鉴定后,我女儿还是有顾虑!她只怕我2婚妻子将来会说我们这样的协议侵犯了她的权利?而导致我与她二人在律师这里签定的协议会无效!但我认为,我家动迁款中大部分钱是属于我和我原配的共同财产,即我和2婚的婚前财产。我的2婚对我们家原来的房屋应该没份额的!她唯一有份的就是她出资建造的那一小部分!我和我女儿的份额应该来说还是占到大部分的。我女儿现在要求我拿的那套房的价格是38万!现在总的估价是90万!我相信以我与我女儿2个人的份额是远远超过这38万元的!所以我认为,只要有我和我女儿签定的协议就应该完全受到法律保护,我们这样签定律师见证也没有去侵犯到我2婚妻子的利益!就算我女儿拿了38万的房子,在多余的安置款里对2婚的份也是绰绰有余的!我与女儿这样的签定她没有任何的损失。我女儿还认为,我要是以后反悔了,她就更加没保障拿到这套房了。我觉得既然我签了字也是不可以反悔的。所以我认为我女儿的顾虑是多余的,根本不需要我2婚同不同意!律师,请问我这样的分析正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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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4 20:09:5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