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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妻子于2007年1月12日在阆中市卫生学校附属医院做人工流产后一直感觉身体不适,于2007年1月17日在阆中市妇幼保健院做B超和尿检后显示人流手术未成功,体内依然存在胚胎组织,请问阆中市卫生学校附属医院应承担什么责任,我们可以通过什么途径索赔?谢谢回复眭小军13219130598

其它综合
2007-01-17 18:24:3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