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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十一月六号,我是挂钩工,在起吊第一块构件时,一切正常,准备吊第二块时,施工队队长来找我,意思是\\\\\\\"为什么不跟他吊``于是,我从构件北边过去跟他解释,跟他解释一会儿,突然构件倒了,由于我俩避让不及,轧到我的左脚,他的右脚,事后,我俩被送往医院治疗,由于人民医院技术有限,把我的左脚伤口处理了一下,就把伤口缝合了,也没告诉我什么情况,事后半小时,护士发现我的左脚发紫,并去向主治汇报情况去了,有过了半小时医生来了,并向我说了我病况,要我转院,于是,经过一番折腾转到了南京南华骨科医院治疗~~~

刑事行政
2007-01-16 16:10:1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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