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已受到,已阅。关于你的情况,其实像你这样的情况,并不因该走医疗鉴定的路子。依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如果医疗机构不能证明其在医疗过程中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医疗操作规程的规定,就应该被认定为有过错,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如果医疗机构不能证明自己在输血的过程完全符合医疗操作规程的规定,就应该承担责任。但是这样的责任和你需要的责任之间还是不一样的,其责任范围仅限于当时的医疗过程。那就是说你要是想证明你现在的疾病是由于输血造成的,你就必须提供证据。但是从你所提供的证据中并不能证明你的观点,也就是说,你并不能要求医疗机构承担现在的后果的责任。其次,从医疗鉴定来看,使用的法律法规都是在你的输血以后好多年才发布的法律,不能适用与你的案件,也就是说,你的案件不能依据该法律来支持你的观点。你应该依据当时的规章和规定来支持你的观点。关于你所提到的献血者的情况,由于涉及到个人隐私,他没有义务完也全可以不同意你的要求。那样,法院也就会无能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