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男方没有尽责照顾小孩,只是让她在一个亲戚照顾。每周我去探望小孩接她回家,男方的家人都会有意见想让小孩不跟我,我发觉小孩在男方哪边得不到适当的照顾,小孩只有6岁。正是上小学的时候,我想争回抚奍权好好照顾她。因为我已经再婚了,我先生都很愿意可以接回小孩照顾她。还有当时离婚时男方写了一张有15000元的欠款给我,写时精神损失费,每月还1000元。但只是还了1800元后就再没还了,有他亲笔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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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咨询涉及到两个问题:一是变更抚养权问题,除非你有证据证明小孩和男方一起生活不利于其成长,否则法院不会支持你的诉求;二是未付的14000元,该款项是男方自愿支付的,而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只要未过诉讼时效,法院应该支持你的诉求. 易律师 13600336500 root@zs14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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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