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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企业欠我工资,2002年法院判我胜诉。申请执行后,因企业及其法人代表不知去向而终止执行,并发给我《债权凭证》。 现在我找到了该企业的法人代表。我去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但执行法官却认为:光提供法人代表的现在地址还不够,必须提供该企业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说是法人代表只是个人,找他会没用。 我作为个人,没有能力去查找该企业是否抽逃资金或最后一次税务申报表的负债情况。 最近我了解到的情况是: 1、该企业目前的状况是“吊销未注销”。鉴于我当时是该企业副总经理,知道该企业在吊销前肯定不会“资不抵债”,是因为由注册公司代付验资款,而后来没资金经营。 2、该法人代表是该企业控股股东,而现在又注册了一家新公司(仍为控股股东)。 3、我前些日子找该法人时,他很明确地说:原来的企业关了,没钱了。

保险纠纷
2007-01-15 00:57:5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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