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 06年11月,我通过中介出售一套新房给乙方,无房本、有贷款,三方均了解无房本有贷款的情况,签署协议后,乙方支付了部分房款,并已入住我房。由于当时双方约定,剩余房款需要由乙方贷款获得,所以我一直积极的办理房本,以期早日过户,好能尽快拿到银行的尾款。但是在和开发商沟通的过程中,发现开发商有意逃避办理房本的问题,目前了解到,连大产权证都还未办理,而且找开发商都很困难。我猜想办理房本的日期也许是遥遥无期,我此刻进退两难。所以想和律师咨询下,能和乙方提出解除协议的要求吗?我需要支付什么赔偿呢?

其它综合
2007-01-12 20:48:2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不知道你和买受人之间对于尾款的支付是如何约定的,如果约定为你办下房本后他再贷款向你付尾款,那么,从法律上来讲,你是没有解除权的。因为现在的局面,刨除开发商不算,在买主和你之间,责任主要在你。如果解除协议,你要退还对方的首付,还要赔偿人家装修和搬家的费用。如果对方不同意解除合同,你也难受。有以下权宜之计。一,由对方按月向你付款,你拿这个钱去交你的月供。二,与对方强硬谈判,告诉他你可以在办下房本后把房买给善意第三人,逼他解约,这个办法,如果对方不让步,你真的把房买给第三人,后面的责任其实更复杂,所以最好只是口头上说说。造成你困境终归是开发商,对于开发商违约未能给你及时办证的问题,你是有权向开发商要求赔偿的。由于你的转卖行为给自己造成的损失不一定能确定地归咎于开发商,所以在目前的阶段,建议你还是尽量限制自己的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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