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04年参加工作始至今单位均未与我们签定劳动合同;在工作期间平均每6天值一次夜班(17点至次日早8点),原定为不给加班费但是可于次日安排串休,结果多数时间未能得到补休(晚24点以前外出作业及次日早5点以后外出作业均不给安排次日休息);法定节假日安排串休,但均未按国家劳动法归定的给予300%工资补偿(有部分证据能证明我们夜间工作的文件)。
请问您此等情况能否索要赔偿,按照我们平均800元/月,能索要多少赔偿,另我们于今年1月始是否能索要新劳动法所诉的工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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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的答复, 有一点没看明白, "加班 有证据的可以支持" 我手上的资料只能证明一部分的加班,还有大部分的加班因为单位没有记录,导致无法查询,请问这些没有证据的也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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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证据法律怎么保护你呢?
法律是讲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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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我们确实加班了啊,只有一部分加班他做记录了,某地长期作业的时候他都没有做记录,可是活我们确实干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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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以前两年内的加班工资可以支持。加班 有证据的可以支持。加班工资按照日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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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