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于2007年5月在一家公司上班,做的是售后服务的工作,于2008年年底公司部门经理口头宣布公司裁员,我是其中之一,并给两天的交接时间,然后就离开公司,在我上岗其间,公司没有跟我签定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上任何的保险,我如果把公司告上劳动仲裁的话,我应该得到什么样的补偿,我怎么才能得到这些补偿。

其它综合
2009-07-17 20:46:33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您好!
    自从新的劳动合同法颁布以来,全国各地就有好多劳动者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从而提起劳动仲裁。像您这样没签书面合同,协商有难度,建议提起劳动仲裁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1、保留相关工资条等与公司相关证据用以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未签合同双倍赔偿。每工作满一年还要补偿一个月工资。
    具体可电话咨询,也可委托律师代理此事。
  • 关键是搜集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工资卡、工作证等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和劳动报酬的证据。就可以主张单位赔偿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及保险赔偿金等。
  • 未签合同补偿双倍工资,非法解除合同应得赔偿金。
  • 你好,依据《劳动合同法》,首先,单位在一个月以上一年之内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单位应当支付你双倍的工资;其次,单位为什么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做出此种决定,就应当支付相当于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所以,你应该提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 1、要求未签合同的11个月的工资,2、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金(4个月工资)。3、搜集充分的证据,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否则你就会败诉。不明之处可以电话咨询。
  • 单位应当支付你双倍的工资;单位应当支付相当于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
    如对回复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
  • 1、未签合同双倍工资
    2、违法解除赔偿金
    3、补上保险
  • 08年2月至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的双倍工资,保险赔偿,经济补偿(工作一年给一个月工资)。
  • 首先你可也主张双倍工资,从2008年2月份开始至合同终止之日。其次主张经济补偿金没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对于社会保险你可以要求补缴,也可以要求给付社会保险补偿。
查看全部10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