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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6-12-15,我打工的工厂说我且报警,并开除我,并不赔偿:理由如下 1违反公司制度将公司的资料传送到我自己的私人邮箱。(我已经承认) 2在打工期间有做自己的生意(我已经承认) 3说我收授回扣。(无证据) 警方做过笔录,说无证据不立案。

证券投资
2007-01-06 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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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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