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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8日我购买了房产公司的一车库,当时我只付1万预付款,并与其签定认购协议书,并要求我在12月31日付清所有余款,房产公司只交一片车库钥匙,并在期间使用了我的车库。一直到2008年3月5日才将所有放入我车库的物品全部搬走。现在房产公司人员开始推促我交所剩的余款1万6千元,我去找他们理论,他们却给我一通知书,说我付的是定金,要我在3月20日之前交清否则将我家的水电全部停用。

房产纠纷
2008-03-19 20:28:42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那在我还没有付清余款时,现在的车库的使用权是不是属于我,房产公司占用我的车库,应不应该付我租金。
  • 我的问题是我没有在规定的时间把余款交清,现在他们却给我一通知书,说我付的是定金,要我在3月20日之前交清否则将我家的水电全部停用。
  • 谢谢各位律师,车库的事已得到合理解决。
  • 你的问题呢?
  • 1、签了合同就要按照合同规定付清款项;
    2、停车位没有付钱,不等于物业可以停水电,这是肯定不对的,但是你没有办法。这种不对的做法你投诉无门,也不会给你造成大的损失,也不是严重违法,就是可以做到让你不舒服。
  • 准确的做法是余款要付,车位租金也要付给你。你为什么不付清尾款呢?
  • 车位没付清钱,与水电无关,不可以停你的水电,但是对方有权起诉你,要求你支付余款及余款的滞纳金.
  • 有时要灵活运用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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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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