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本人怀着期盼与无助的心情写来求助信.
我于1998年加入某公司,5年约满后,于2003年转部门签下1年期合同,2004年9月期满后未续签但一直在公司工作,2005年春节后公司通知我岗位调整在家等侯上班通知,2005
年7月公司电告已于6月30日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在办理结算时发现公司为了逃避经济补偿金的目的竟然伪造了一份合同,其签名与合同期限等均是假冒,由于事前公司以办理社
保等理由骗取了我的原始合同,手中没有相关证据只好作罢.公司以长期没上班为由不发待岗期间工资,为了将来的取证我也只能装糊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