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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4年5月在重庆联通营业厅买了一个CDMA的手机号,用了两个月后,由于工作原因去了成都工作,就换了号,也没有再去该营业厅交费和办理相关的手续,后来我又回到了重庆工作。最近,该营业厅通知我交付所欠手机费和滞纳金共8000多元,我两个月的话费最多也就1000多元。

知识产权
2006-12-27 15:51:3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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