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叫程*,目前工作在北京,我有关于二手房不履行合同的事情想咨询下您:今年11月15号,在中介**马连洼店,我(买方)、卖方以及中介三方正式签订了《北京房屋购买合同》,一式三份,在签订完合同的当天,我就按照合同所写交了房屋总价10%的钱为定金(房屋价是34万),也是按照合同所述,定金先由中介代收,等过户等手续办好,再付首付款(定金就含在首付里面)。 还有个事情要交待下,卖方的房子还有7万元银行贷款没有还清。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我们买方等着中介公司的消息,可是等到的是卖方说没有钱还剩下的银行贷款,让我们买方先借给他钱,我们当然没有愿意(是谁也不会愿意的),于是又耽误的几天,中介公司估计也急了,同意由他们中介来先垫上这7万元,可是就这样,卖方还是不愿意,又过了几天,我们又打电话去问,才知道原来卖方是在签完合同后就后悔房价卖低了,他不想卖了,再故意往后拖,所有的什么没有钱还贷款都是借口。 于是,在2006年12月15日那天中介我爱我家向卖方发了信函履行合同的信函,10天期限。可是截至到今天是第10天,我们电话问了中介,确定卖方已经在这段拖拉的时间内将房屋卖给了另一家。我们对卖方说他们是要按照合同上所述付房价的10%为违约金的,可是卖方表示不在乎,说那几纸能管什么用,让我们按照程序走就是了,很是气人啊!事情到现在为止就是这样。我们买方就是按照合同走的

证券投资
2006-12-27 13:50:1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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