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1年5月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期房),合同约定是2001年12月31日交房的。但到时房子还没有盖完。直到2002年10月才拿到新房钥匙,但内部还没有完全完工,开发商说:你们可以先装修。按合同规定,我们可以拿到违约金的。我们以为同一幢房的住户应该执行同一赔付标准的。没曾想当时有部分住户打了官司,拿到了应有的赔付款,没有打官司的赔付就少得多。事后我们多次找到开发商讨要赔付款,但他们以帐上没有钱,拖着赖着不给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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