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单位原来是国营企业,后来改制的,我父亲就是自1989年到今天还在那里上班,只是单位一直没有跟员工签定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原来的国企的正式工都有档案的,我父亲等几名工人什么也没有。企业负责人说,你们不想干的时候(干不动的时候),走不走都不会给你们一分钱。我想问的是,企业方面没有跟他们签定合同,也没有社会保险,他们是不是可以要求企业补缴或者要求赔偿什么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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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父亲与用人单位有事实的劳动关系,因此其应当依法缴纳保险,并在解除合同的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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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说的失业人员是什么意思啊,我父亲到今天为止还在那个单位上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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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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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看你父亲的身份,如果是失业人员,应该认定是事实劳动关系。现在有了新法,不要声张,过一段时间申请劳动监察出面,可以签订五固定期限合同,拿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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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 熊立民律师 的帖子 您说的失业人员是什么意思啊,我父亲到今天为止还在那个单位上班呢
这是分析问题的一种方法,如果说你父亲从那个单位离职,根据当地法律,属于失业人员,拿劳动手册的,那么,目前在职期间就肯定属于和单位有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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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