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的弟弟因病去世了,弟媳想走,他们有一子。我们还有母亲健在,现在已70多岁了,已失去了劳动能力。弟弟在结婚前,我的父母给他了一口房子。他们一家有四个人的土地。(注:我母亲的地在前几年就交给弟弟去种,当时说是让他管老人吃饭,给粮油,可一直没给)

公司企业
2006-12-25 00:13:3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咨询者:
      遗产是指死者留下的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死者的遗产应首先从家庭共同财产中分割出来。根据你陈述的情况,你弟弟的主要遗产应是:1、你父母赠给他的房子;2、你弟弟结婚后在与你弟媳共同生活期间他们积累的财产(包括所有的动产、不动产、现金、债权等减去共同债务)的一半(另一半属于你弟媳);3、他本人的一份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可视为可继承的财产权利。 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为你母亲、你弟媳和你侄子共三人。你弟弟的遗产原则上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配。对遗产的分配可以调解解决。房屋一般还是要让你弟媳和你侄子居住,可考虑为你母亲争取一些现金、粮食等实物利益,以保证其晚年的正常生活。此复。
          闫律师 12.2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离婚子女的赡养义务如何确定
1435
放弃继承财产能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吗
1691
未尽赡养义务的儿女有继承财产的权利吗
5000
放弃继承权就可以不赡养老人吗
2108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