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于本年11/21日由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决由我儿子(三岁,我爱人已于3年前意外身故)继承他爷爷奶奶(后于我爱人过世)的一处房子的1/3的产权,2/3由我儿子的姑姑继承,由于积怨很深,且我们身单力薄,无法取得我们应有的权利。孩子与孩子的姑姑现均有其它固定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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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前面如何诉讼的我不清楚,是否请了律师?
我前两天在雨花法院刚处理结束类似的继承案件,我们以调解结束,我代理的当事人让出继承份额,对方补偿我们10万元.
你这儿可能存在你们两方谁愿意要房子问题,如果都不愿意要可以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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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