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现在我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分别由二人任职,总经理所签合同中有一条规定3000元以上的费用需由董事长审批方能报销,公司法中规定总经理的职权有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现在我公司对外发包的承包合同中,有一承包主因冰灾提出减免承租金,总经理批示减免3100元一月,现董事长提出合同上签字人为她,理应由她审批才能通过,同时她认为该金额已超过3000元,也应由她审批。
我想请问,本人作为财务,到底该如何定性?谁批的字有用?以后减免权到底该归谁来审批?请尽快答复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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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内按照公司内部规定办理。对外谁签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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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的职责由按公司规定,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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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