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您: (1)我于2003年在广州与一女孩结婚(但未拿结婚证),婚后半年她因患脑膜炎而半身不遂,我们全家四处求医给她治疗,但未见好转,已经欠下好几万的债务;请问这债务是否属于共同生活而欠下的共同债务?是否该由我们二人共同承担?? (2)于是我在2005年就去广州打工还债,在家由我父母照顾她,可她思想抛锚,在家破罐子破摔,不久就回娘家去了(过一段时间我父母又把她接来住上几天,她娘家距我家很近);回娘家后到处借钱去买好吃的,只有少数借了治病(因为屠户都知道她经常去赊肉,卖商店的也知道她经常去赊东西),致使债务越积越多;而且在2006年8月在我父母家住了几天后,一个所谓\\\\\\\"神婆\\\\\\\'的人打广告说她能治疗,于是她就跟神婆走了,到现在都还在那家住着(邻居都认为那神婆的治疗没见效,可是现在我父母怎么接她也不回来).请问律师:这笔费用是否属于我们的共同债务?该如何赔偿? (3)我想请教:我现在应该怎么做?怎样才能解除我与她的关系? 她这样做欠下的债务该由谁偿还?我去广州她欠下的债务是否属于我们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共同债务?我去广州她欠下的债务应该由我还吗?(我们没有孩子,只是欠债问题应该怎么处理),谢谢!

公司企业
2006-12-19 19:01:4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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