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我还想咨询一下您:我于2003年在广州与一女孩结婚,婚后半年她因患脑膜炎而半身不遂,我们全家四处求医给她治疗,但未见好转,已经欠下好几万的债务;于是我在2005年就去广州打工还债,在家由我父母照顾她,可她思想抛锚,在家破罐子破摔,不久就回娘家去了(过一段时间我父母又把她接来住上几天,她娘家距我家很近);回娘家去贪图享乐(到处借钱去买好吃好穿的,并不是借了治病),致使债务越积越多;我与2006年春节去她娘家看望她了她,我再去广州后,她继续外借大量的钱享乐;在今年8月在我家住了几天后,一个所谓\\\\\\\"神婆\\\\\\\'的人打广告说她能治疗,于是她就跟神婆走了,到现在都还在那家住着(邻居都认为那神婆的治疗没见效,可是现在我父母怎么接她也不回来).我想请教:她这样做欠下的债务该由谁偿还?我去广州她欠下的债务是否属于我们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共同债务?我现在应该怎么做?怎样才能解除我与她的关系?我去广州她欠下的债务应该有我还吗?(我们没有孩子,只是欠债问题应该怎么处理?)谢谢,请您耐心并且细心地讲解,谢谢您!

婚姻家庭
2006-12-18 22:50:0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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