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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太有四个孩子,1963年由于老大的老婆和老太太不和所以在外面租房单过,老太太曾经表示遗产没有老大的份,老大也表示过活不养,死不葬,可是都没有书面的文字。1989年老太太去世,后事办完后,老二和老三 老四开会研究遗产分配(并没有通知老大),最后老二决定不要遗产,所以老三和老四平分老太太的两间平房,1992年房产普查时房产证分别登记为老三个老四的名字,1998年老大去世,2000年老二老三和老四三人在公正处做了房产公正(并没有通知老大的孩子),2007年由于旧城改造,老三和老四分别分得一套两室一厅,现在,老大的子女得知消息,提出遗产应该有他的一份,并明确提出2000年做的公正是欺骗公正,所以此公正无效, 问律师,老大的子女有没有权利继承这遗产,2000年做的公正是否有效,如果老大的子女现在起诉,有没有过了诉讼时效,如果可以起诉,他可以得到多少房产?

婚姻家庭
2008-03-09 1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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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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