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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吉林省泉阳林业局子弟小学的医疗护士,我在80年参加的工作已经工作了26年。2005年我们单位根据国务院2001年10月11日国办发[2001]74号文件规定,《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及吉林省[2005]35号、3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落实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教师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文件规定凡是在编、在册、在岗的教、职人员,并有执业资格及证书的人员统一冻结了劳动、人事关系。并在同时冻结企业所办的社会职能部门的全部资产。在当地政府同所在企业登记完后,一并移交给当地政府。 2005年3月份我因患脑肿瘤去吉林市治疗后,当我回到单位时单位的领导却通知我到林业局离退休管理处去工作,并没有根据文件规定被移交到地方政府,我知道此事后我找到林业局主管我们的教育处、吉林省抚松县教育局(当地政府)他们说我被我们林业局离退休管理处的护士张代芬给顶替了。。。。在我们学校的劳动、人事关系冻结之前,张代芬始终在离退办工作,并没有调进学习工作。可是在劳动、人事关系冻结期间泉阳林业局却擅自违反规定调动已经冻结的人员并把我顶替了。我多次找到林业局的领导及当地政府的领导,始终不给我解决。

其它综合
2008-03-07 17:05:0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