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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丈夫感情不和已经多年了,近期我要求离婚。但双方在财产分割方面无法达成共识,于是我决定上诉离婚。具体情况如下:在1996年他下岗在家,便自己出资开了家照相馆。1998年由于女儿读书和单位买房,他从单位买断工龄。于1999年左右他开始有外遇,对方是照相馆请的女帮手。我和他就开始了名存实亡的夫妻生活。其间他不再负担女儿的生活和教育费用。我于2002年内退在家,为负担女儿,我还一直在外打工。他于2002年与外遇对象闹矛盾分开,却无条件的将本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照相馆转让给了外面的女人。现在我手上有他们的转让协议的副本。我们还有住房一套,及家具,电器一些。 现在我上诉离婚,要求将住房归我所有,照相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判给他。是否有机会将转让出去的财产要回,我赢的几率是多少?上诉的具体事项如何?历时大概多长?望速给我答复!非常急!谢谢了!

婚姻家庭
2008-03-25 23: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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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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