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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台资企业工作已经快10年了(11月5号就到10年),但现在公司不想经营而开始遣散员工。但是公司没申请破产也没到工商局注销营业执照。 我现在的情况是:我8月1日怀孕,公司是10月8日宣布要解散的(只提前了15天。9月23号通知的)。现在公司愿意赔偿我14个月的工资,叫我签自动离职协议。如不愿意,可以到另一台资企业继续上班但2年后终止劳动合同就没赔偿。 我现在的困惑是:11月我就到10年工龄了就可以签长期的劳动合同(三期内他不能给我终止合同),还有就是我签了自动离职协议后还能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14个月我是不是太亏了点(女人最青春的10年啊)。我能不能要求公司赔偿我10月(工龄赔偿)+19月(三期结束)29月工资+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呢?还有叫我换个单位上2年班是不是太过分了哦! 如果我所说的赔偿太高不可能达到。。。。。。那我所能争取的最大利益又是多少呢? 如果公司坚持赔偿14个月签离职协议我不愿意去申请劳动仲裁,得到的是不是还没有14个月的赔偿(公司一负责人说的)。。。。。 还有就是我这种情况去申请劳动仲裁大约能得到多少赔偿呢? 万般迷茫中。。。。。。望律师大人给一详细回复。。。。。谢谢。。。谢谢。。。再谢谢。。。

劳动纠纷
2006-10-21 22:26:3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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