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要咨询的是有关劳动合同的问题。
我与现在公司的劳动合同有效期是2005年12月15日至2006年12月14日。按劳动合同规定,公司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我合同期满后,是否续签合同。可是直至今天也没有通知我,而我们公司现在正在裁员,我想知道的是,象我种情况,如果公司今天通知我终止劳动关系,那么公司是否应该给予一个月的工资补偿? 因为今天是合同有效期的最后一天,那么如果过了今天才通知我,那么我应该得到的补偿是仍为一个月的还是应该按工龄N+1计算?
以上问题,希望您能给予解答,非常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