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们是一个工薪族家庭,2006年6月,用积攒和外借的钱,购买了哈尔滨融信投资公司出售的哈尔滨市平房区百利小区住宅楼一套,当时一次性交齐了13万元房款,并承诺10月底交工进户。当时他们出具的购房合同和收款收据都是开发商哈尔滨市王景房地产公司的公章和名章,当时就有疑问,他们的解释是,他们没有售房的资质,必须由开发商出具各种手续。但至今房子没有盖上,还造成我的住房与他人同一个住房的“一房多卖”的诈骗行为,现在开发商已经被逮捕。真实的情况时开发商欠融资公司的钱,用房子顶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