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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生前留下一栋水泥楼,是我父亲和母亲在1982年夏天拆掉旧房子重新建起来的(当时一共花去2.5万元人民币),当时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是署我爷爷的名字。1988秋季年我爷爷因病去世,没有留下任何遗嘱,而房子一直由我父亲管理和使用。由于种种原因,房子至今也没有分割。对了,我父亲有一个弟弟,五个妹妹,其中两个妹妹在很小的时候就被我爷爷送给别人养了,我爷爷早年患病,一直没有劳动能力,所以我的爷爷、奶奶、叔叔和三个姑姑都是我父母(1982年我父亲和我母亲结婚后)养大的,三个姑姑出嫁的时候我爷爷也还在,但是出嫁之后根据农村习俗(嫁出去的女儿是不用养父母的)一直没有尽赡养义务。过了20年后的今天,我父亲想把房子分了,但是不知道该怎么合理分割,因为除地皮是我爷爷买的以外,房子修建和装修都是我父亲和母亲花钱弄的,只是在房产证上署着我爷爷的名字。另外,有人出价12万元(2008年2月21日)购买房子,如果房子值12万元,又如何分割这12万元呢? 补充:我爷爷和我奶奶病故的时候,所有丧事费用(大约5000元)都是我父母出的钱! 1\我家的家产如何分割? 2\升值部分如何处理?26年前的2.5万元还是按照当时的计算吗?还是有所升值? 3\我母亲有资格参与分割吗?

婚姻家庭
2008-03-06 22:2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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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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