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他在04年10月22日领的结婚证,在04年8月他问我借了11万,并写了一张欠条,上面只写\\\\\\\"向妻子某某借11万元整\\\\\\\".结婚后因种种原因感情导致破裂,为了方便,我们自已写了张离婚协议书,上写他还欠款8万,在要去办手续的路上,他骂我手硬心狠,还大骂我的家人,我一气之下,不协议了,打算走法律途径,找回我应得的,他以已经写了协议,并且婚后大部份的开销都是他花的,已够还这11万了,还说欠款时效期二年已过为由,认定我打不赢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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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咨询已经收到,现在予以解答:
如果其婚前拖欠你的债务,其理应偿还.但由于你们在离婚协议上又明确了其欠的款项为8万,因此,现在能够且只能明确其应偿还你八万元.你们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后其应该继续偿还你8万元.
姚善挺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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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