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镇广播站职工,我妻以前为供销社职工,非农户口,现已下岗,户口也已转为农村户口.我现有一女孩四岁,今年初,我向我镇政府和计生办申请再育一孩,镇政府及计生部门审批后,已有书面材料同意,但是不知何种原因,上报县级单位迟迟不得批复,到六月份,镇计生部门才通知我二孩证无法办理,可此时我老婆因月份较大却无法引产,我认为这种后果是由镇政府和计生办直接造成,而现在计生部门却要对我进行巨额(5万多元)的罚款,并停止了我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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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只有农村户口\\一方是非农业户口且是独生子女\\双方都是独生子女\\一胎子女被确定为残疾的几种情况,经申请准生证后方可生育第二胎。就计生部门的行政处罚进行行政诉讼,你败诉的可能性较大;如果就计生部门对你再育一孩申请不予批复或不及时批复的行政不作为进行行政诉讼,你还有胜诉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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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