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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有个情况,就是新进员工第一年,拿的工资是打折的,第一年,7折,第二年8折,第三年9折,然后过了三年之后, 可以拿全额工资,这个是有公司文件下发的。但是我们的有签的劳动合同上的工资,大家都是统一写着1200元一个月,实发工资是与合同上不符合的。实际上的工资,比合同中的要多。请问我有这个情况,就是在公司做了四年了,现在邮于其他原因辞职了。那我可否向公司要回我前三年,打折部分的工资。 如果可以要回,需要什么途径来要回这个钱呢。谢谢大家,提出宝贵意见。

劳动纠纷
2008-03-08 17:10:0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1、如果公司工资打折的文件没有证据证明下发过,(你没有收到),那么,应当按照合同规定补足;
    2、要回工资,协商不成,可以仲裁。
    还有你的问题混乱,前面讲工资打折,后面讲工资实际上比合同多,你到底是多拿了还是少拿了?
  • 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数额发放工资

    且现行《劳动合同法》规定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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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就是合同上的工资是1200.然后实发工资是根据公司另外一份文件来发送的.有好几部分来组成.然后,文件有规定,第一年七折,第二年八折,第三年九折,然后才是全额/这个文件,有2008年的,以前几年的,已经没有了.但是公司管理部是有文件的.
  • 1、如果公司工资打折的文件没有证据证明下发过,(你没有收到),那么,应当按照合同规定补足;
    2、要回工资,协商不成,可以仲裁。
    还有你的问题混乱,前面讲工资打折,后面讲工资实际上比合同多,你到底是多拿了还是少拿了?
  • 1、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存在工资打折的文件且员工已经同意工资打折,那属于欠付工资;
    2、如果仲裁要抓紧,有时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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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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