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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992年11月10号因打架被新市区分局逮捕送到收容所两个月不到。然后9212月底保外就医,93年2月份开始上班,1993年5月份被新市区法院判三缓四。然后单位就对我开除工职了,而我一直在单位工作到95年才离开。后到2000年又回单位上班到2004年底,因以前不知道缓刑的是不是合法被开除所以一直没找过,最近才听说。请问下我还能不能找回原来的劳动关系。

证券投资
2006-12-13 09:35:5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