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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2年到一所民办公助校上班.与学校签定了2005年到期的合同.合同到期后,一直没有续约,但我仍象以前一样上班\领工资.在合同中规定,员工离职前应提前3个月告知学校.如果违约要交10000元违约金.我在06年8月18日提出辞职,学校快开学了.学校扣发了我的加班费\旅游费\教学成果奖励,又让我交了2000元

知识产权
2006-12-13 09:08:5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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