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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同事于2008年03月04日,晚上9点左右回到宿舍准备上楼时,房东告诉我和我同事,我们所租的房间301和302室房锁被撬,两台电脑被盗。(后来我们有报警并做笔录) 我们所是否可以要求房东赔偿损失,是否有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是什么,并且如何评估损失!谢谢! 其中有一台是组装机(2001年11月底卖的):机箱里的东西除了光驱还在以外其它像主板,CUP,显卡等都被盗走了,现在没有收据和发票,如果可以要求房东赔偿的话,应该怎么评估损失,并且赔偿标准是什么!

刑事行政
2008-03-11 16: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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