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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8日与广州市日晟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铺位租赁合同,从事电脑经营!合同期为一年,从2004年10月1日至2005年9月30日止,一次缴纳了押金3000元和三个月租金2400元,合计5400元!但直至今日,对方都迟迟未能开业,只是在2004年10月让我们商家进场经营,试想一家未正式开业的商场如何能够吸引客户?

涉外纠纷
2005-05-23 20:5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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