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与开发商签的合同里,开发商填的收房条件是:经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合格 我收房时发现有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测绘报告,建设单位的验收报告,但没有竣工备案表。合同中的收房条件违法吗?我能不能以开发商不能出示竣工备案表为由拒收。 另一个问题是,测绘报告让的面积与合同上的面积不差,开发商承认收到全部房款,我要求开全额发票,但开发商以我不收房为由拒绝开发票,这个依据是否合法,我该如何办才能要到发票?

房产纠纷
2008-03-12 09:12:29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拒绝收房.开发商应当给你开具发票.
  • [quote]原帖由 yuyuanjun 于 2008-3-5 05:39 PM 发表

    你可以拒绝收房.开发商应当给你开具发票. [/quote]

    我拒收房屋有什么法律依据吗?合同中的收房条件有法律效力吗?它和哪部法律相抵触?如果打官司,合同上的收房条件能被否决吗?
  • 具体情况可以带上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 双方的合同约定是有效的.
  •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三书”、“一证”和“一表”齐全是楼房质量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权威认可的标记,是发展商交楼的必要条件。因此,业主在收楼时要查明“三书”、“一证”和“一表”,如果开发商交不出这些文件,购房者可拒绝收楼。若买家确实想收楼的,《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必不可少的,同时要有关部门出具水电、消防、电梯等验收合格证书,确保具备居住条件,并在《验房记录表》等相关文件中写明“未见《×××证书》”等字样并保留好相关文件副本。周兴芳律师
  • 竣工备案表应该向你出示,以此证明交付的房屋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至于发票,你可以致函要求开发商开具,如果不开,拿着你的信去税务局,举报逃税,你看开发商怕不怕。发票的事情不要急,肯定没问题的。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