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于06年开始租用以私人用房,用作单位宿舍。前期房间内小件维修(包括水电)都由我方负责。在07年底因气温突降,多处室外水管破裂,我方已处理,现出现的情况时,地下的水管可能出现破裂,楼下房间开渗水。维修的话需要敲开地板,牵涉的费用较高。 这种情况下,我有没有权力要求房东出资维修?我不维修的话,在合同到期退回房屋时,会不会被要求做维修工作? 我们是不是有义务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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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由房东来承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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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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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再研究一下合同的。thank you all the sam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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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已经出资对房屋管道进行维修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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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协议中有关于维修的约定吗,如果没有,应当有房主负责维修.只要不是故意破坏,终止合同不会产生责任
[[i] 本帖最后由 wtlin 于 2008-3-5 02:34 PM 编辑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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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负有提供合适房屋用以出租的义务。所以,应该房东承担。你注意合同怎么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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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多支持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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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来承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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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