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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于06年开始租用以私人用房,用作单位宿舍。前期房间内小件维修(包括水电)都由我方负责。在07年底因气温突降,多处室外水管破裂,我方已处理,现出现的情况时,地下的水管可能出现破裂,楼下房间开渗水。维修的话需要敲开地板,牵涉的费用较高。 这种情况下,我有没有权力要求房东出资维修?我不维修的话,在合同到期退回房屋时,会不会被要求做维修工作? 我们是不是有义务做。

其它综合
2008-03-14 11:3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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