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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996.8.2被企业聘为工人,合同期限是1996.8.2到1999.12.31后来又签了合同,期限分别是2000.1.1到2001.12.31 和2002.1.1到2003.12.31.但是从2004.1.1到2006.11.7企业没和我签合同我还和以前一样正常上班.企业于2006.10.10与我交谈劳动合同的事,我口头提出与企业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说要开会研究,并于2006.11.7通知我从2006.11.8起别来上班了,企业和我解除劳动合同了.我想问尊敬律师.2006.10.10到2006.11.7我是否与企业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 我可以要求企业与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行政纠纷
2006-12-11 17:2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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