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05年10月份在济南一家公司购买了一套标牌印务设备,当时在一份函上名确写着三个月内不满意或经营不好,可免费退货。可是在11月份要求退时,却不给退了,没办法,当时在济南找了一个律师做为代理调结此事。于06年元月份开了一次庭,说是双方调结处理。后来我每月都打电话问情况,律师却每次都说与法官说说,催一下,直到11月份,我在打电话时,律师却说因为上次开庭时间过了三个月,所以要另外在开一次,还给我说我的事情很明显,是对方公司欺骗行为,好解决的。可是现在这又过了一个月了,还是没他的消息。我不知道这事情现在应该怎么办。还要这样等下去吗?希望您能给我一些这方面的见意。谢谢了

民事相关
2006-12-10 12:51:2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