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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人于今年5月份到一家私企(A)工作,A一直拖着不签署劳动合同,不办理任何相关福利,每月仅发工资(现金形式,没有打入银行卡)。12月初,我爱人向A的负责人冷某递交了辞呈,然后于递交的两日后离开了A,辞职理由是身体不适,实际上是跳槽去了另外一家公司(B),编造理由的原因是怕冷某节外生枝。 这两天A到了发薪日,我爱人回去领取11月份的工资,但是冷某扣住工资不给,要求我爱人必须留下做一段时间的所谓工作交接,否则就要交违约金。我爱人11月份在A是全勤的,12月份还工作了2天,这2天工资我们本来都打算不要了的,没想到冷某来这一手。我们想再同A交涉一下,如果还不行则打算向仲裁委提请劳动仲裁。

证券投资
2006-12-11 14:5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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