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石刻管理处于2006年10月8日发出通知,要求我们所有承租户(旌阳区政府对面门面房)共计40余家,在2006年10月15日前搬出该门面。由于我们在此前对此门面进行过装修,加之时间仓促,我们40多家商户在同一时间找门面,造成附近门面房租大副上涨,又承担高额转让等费用、、、、由于没有达成搬迁协议,至此我们仍然没有搬出。石刻管理处现就我们“非法占用”他们的门面向法院递交了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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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石刻管理处的行为侵害你们的合法权益.租赁合同的解除,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而不能单方面以通知的形式通知解除,除非对方有严重违反约定\\\\\\\\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行为.你们可以要求他们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他们承担违约责任.你们应该在诉讼中提出反诉请求.由于没有看到德阳石刻管理处与你们签订的租赁合同,只能做这样的解答.有问题可以来办公室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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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