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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车在今年3月4日出事故,把一 个行人撞成右腿骨折。伤者治疗费、修车费共7197元都是我出的,另伤者在医院治疗期间一直要求我付伙食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于是我给了伤者1260元,另外还买了牛奶、水果等。治疗后出院,医生建议休息两个月。交警判定责任各占一半。伤者不服,说要去做伤残鉴定,并说要去告交警,后来再也就联系不上了。我拿伤者医疗单、修车单、伤者的三个月的工资单、护理人的三个月工资单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说只赔医疗费和修车费的一半并减去一千元。(我的车是面包车,买的车险是一千元免赔的。)而伤者、护理人的误工费不赔,说事故调解书伤者没签名。我应该怎样办才能把损失减少?

其它综合
2006-12-07 12:53:0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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