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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在2002年改制时的职代会上规定:------(3)出资人以现金方式出资。被选为公司董事长、董事、监事和高中级管理人员一次缴款确有困难的,可三年在其工资、奖金、红利中付清,但首次缴付不少于认购股金的30%。 2、时公司成立已一年多了,至今还没有一个中级管理人员以上的人按照此规定出资(每人仅出资三千和一张分期扣款单)。对此,广大群众极为不满,但又不知怎么办? 请帮帮我们吧!

公司企业
2004-08-21 02:50:01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大家好!首先我代表其他职工向你们表示感谢!
    今天我还有几个问题想请教大家:1、公司法规定,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那么,监事会召集人兼任总经理助理是否不妥?2、公司中级管理人员以上的股东(包括董事长),在出资时因现金不足而用其房产证(交公司封存保管)作为抵押,再经公司统一向其他私企借得现金进行注册,这种出资行为是否符合公司法?3、股东所借资金的本息在股东的工资和红利中分三年扣除的规定是否合法?是否有内部规定允许?
  • 你好!谢谢!
    你说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可是我们原来是一家市属集体企业,听说自主权在企业,真不知有苦何处伸啊?如果向法院起诉,我们还有一些其它担心:作为2002年的改制企业,到今天为止,虽然说企业的土地置换金还没兑现;但公司章程无人知晓;股本构成没有公布;清产核资.财务状况等具体情况都不清楚.所有这些是否算缺少证据?
  • 可以到工商局去查询。
  • 如果进行了工商登记怎么办?
  • 诉讼有几份风险?几份把握?
  • 企业置换后,重新上岗的职工应得的置换金,被作为有限公司的债务,须职工正式退休时才能返还的做法是否合理合法?国家对改制企业置换金的发放有何规定?
  •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出资以实缴资本为限,并不允许授权资本。公司职代会决议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可以要求出资,如不出资,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直至向法院起诉。
  • 诉讼都有风险
  • 公司的出资,实际上是公司的注册资本.未履行出资义务,可认定公司改制尚未完成,公司尚未成立.你的实际情况时,公司未取得法人资格.公司的债务等应当有出资人,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 1、法律不禁止。
    2、不合法。
    3、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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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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